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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东乡族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聚居在甘肃省东乡地区的东乡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临夏回族自治州管辖。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锁南镇。
2、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的水土保持管理条例有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土壤和水资源。根据条例第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在以下区域不得进行挖砂、开荒、采石和取土等活动:首先,禁止在封山育林和育草区域进行此类活动,这些地方旨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其次,河流两侧由于其易引发水土流失的特性,也被列入了限制区。
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强调了对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视。根据第七条的规定,自治县政府对那些在水土保持方面展现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会给予公开的认可和荣誉嘉奖,以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和贡献。条例要求所有机构和公民,无论大小,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宝贵的水土资源,防止其流失。
4、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的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对于县内外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鼓励并支持他们以承包的方式对小流域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地”)进行开发治理。
5、在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作着重于防治流失,提升生态环境,实行多元化的资金支持策略。这里的理念是依靠自力更生,同时结合国家的补助、自治县财政的配套投入以及受益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投劳,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以增加对水土保持项目的资金投入。
6、在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的水土流失区域进行公路、水工程的建设,或是电力企业以及工业企业的设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这要求相关企业在项目启动前,必须依法制定详尽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审批程序。同时,必须确保在项目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过程中,同步实施并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东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如何推动依法行政的实施?
东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包括:首先,法制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政府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事务,督促指导具体实施,并进行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确保各项措施的制订落实。
东乡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东乡县公安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如下:首先,是负责全局指挥和协调的指挥中心,也就是日常的办公室职能。接着,是法制室,承担着法律咨询和处理信访工作的重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信访科。政工监督室则负责公安机关的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在保障公安行动的后勤支持方面,警务保障室发挥着关键作用。
东乡县统计局设有两个机内设机构,人秘股与统计股,各司其职,为全县统计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东乡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涵盖了民政工作的多个方面,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以下是各机构的主要职责概述: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信访接待、乞讨人员救助、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基层政权管理、收养登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任务。同时,也承担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乡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负责协调和执行纪检监察工作,其职能分工明确。办公室负责全局综合管理和行政事务,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监察综合室专注于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收集、研究,并处理日常业务。宣传教育室(含调研)则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干部培训和理论研究。
东乡县财政局内设机构,是实现财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支撑。以下是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与功能。 人事秘书股: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包括会议组织、政策研究、文件草拟、宣传工作、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同时承担机关人员管理、劳动工资、考试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