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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律师协会协会简介
江门市律师协会是一个成立于1996年8月7日的专业法律团体,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它的主要职责是为律师提供行业自律管理和规范服务。协会目前拥有52家团体会员,包括31家合伙所、14家个人所和7家公职所,整体规模较大且组织结构完善,会员数量超过360名律师。
江门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了其管理、职责、会员资格、大会和理事会运作等核心内容。该章程旨在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保障律师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广东省律协章程制定。协会由在江门执业的律师和执业机构组成,其宗旨包括维护法律尊严、提升律师素质、保障律师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等。
江门市律师协会在实施律师行业和行政“两结合管理”模式中,不断强化自身职能,致力于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律师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则,制定并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确保公正透明。
母亲不愿跟姐姐家在了,能要回属于她的土地吗?
1、如果土地是父母的让父母决定 如果土地是你的你决定 但不管父母如何决定也不防碍你对父母的感情。
2、子女是有分享母亲的土地的,不过如果已经出嫁了,现在回头来争,现在靠土地生活这个姐妹的土地,就有点过分了,维持家庭的亲情需要互相取舍,别口袋满了,亲情淡了,这样的钱拿了烫手。
3、首先的话,现在相关部门是有规定的,土地的话是70年的产权不变,所以解决及时嫁出去了,那么土地肯定是还在的,所以我觉得作为家人也没有必要那么计较。
4、这个问题是关于继承的。在娘家的长辈的土地持有者,也就是姐姐和弟弟的父母,在他们还没去世之前是不能要回的。如果要继承的话,姐姐如果是长子,那么姐姐就可以要回了,但是还要分给弟弟一半的钱。如果即将要去世的长辈,有写封信交给法律,里面交代给谁就是给谁的。所以要看姐姐有没有权利了。
5、第四;你二姐既然已经的户主,那么可以分土地,也可以不分给她,分,那就承担一定的义务,不承担那就免谈。因为毕竟当年土地是落在你老爸这个户主的头上的。
我因工伤住院,目前的医药费是单位交的,等我出院后工伤报销完毕,工伤...
如果员工的治疗费用是公司垫付的,治疗完毕后,工伤报销部分包括了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公司垫付的费用超过报销的总费用,你可跟该员工协商冲减,如果公司垫付的费用低于工伤报销,应该将一次性伤残补助发给该员工,因为这部分钱是补助给工伤员工的,不是补助给单位的,这是员工该享受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法律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承担。
员工受伤之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和 工伤保险基金 承担费用,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的。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 缴纳工伤保险 ,那么所有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