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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陨石归属谁?
情理上属于谁捡到是谁的,上不上交属于个人意愿,然而现实是归国所有。与国外规定个人所有不同,国内尚无明确法律条例。但是有过类似案例,强制归国所有。1986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场放牧时,发现一块巨石,与其他石头存在明显差别,随即向村委会做了汇报。
陨石的归属问题,从情理上讲,通常是按照发现原则,即谁发现谁所有。然而,在我国现实中,陨石被视为国家所有。这与一些国家规定陨石归个人所有的做法不同。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规定陨石的所有权问题。尽管如此,过去有过一些案例,其中陨石被强制归为国家所有。
最先发现这块陨石的牧民朱曼就认为,这块陨石应该归他所有。但阿勒泰市政府认为,按照《物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中的“等”字意味着自然资源不仅限于以上七类,陨石也应当属于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应归国家。
“陨石法律上的归属到底是谁?这份判决还是没有提及。”朱曼的代理律师孙毅称,朱曼已准备上诉。法院认定,1986年7月,哈萨克族牧民朱曼在阿勒泰市红墩镇克勒铁克依村辖区放牧时,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石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家人、邻居及村委会,村委会让朱曼和家人看护这块石头。
新疆当地政府否认陨石是由海拉提和加尔恒发现的,理由是:2004年时,时任阿勒泰市委书记孙建国就上山见过了这块陨铁,当时上面很明显有人刻的字迹,有哈萨克文字,也有俄文。2013年1月,当初向科研单位报告了陨石具体位置的两位哈萨克族向导海拉提·阿依萨和加尔恒·哈布德海,委托了律师状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