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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司法考试
1、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司法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在中国,司法考试是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只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合格者,才能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而有资格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
3、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初任检察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考试和法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司法考试。
4、国家司法考试是评测从事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基本知识、能力水平的国家考试。从2002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5、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
6、司法考试全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以后又称法考。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可选的比较火的职业:律师,通过司考之后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拿到之后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合格后可以申领律师职业资格证,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2009年司法考试河南放宽地区现场报名和考试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相关材料;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3、考试地点可自由选择,报名时选择即可。领证需要到放宽地区领取。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