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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必须要写双方的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吗
1、离婚协议书里必须要写双方的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吗 首先,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2、若是女方要写离婚协议书。真要写清楚男方和女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身份证号以及居住地址。还要表明双方是通过自愿来进行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书要写清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的分割。
3、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另起一行写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地点、婚后有无子女。如有子女,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及出生日期。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姚小玲的工作经历
1、姚小玲的职业生涯始于1979年10月至1981年6月,她在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完成了她的学习,开始了她的专业道路。1981年6月,姚小玲踏入了法律领域,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开始了她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那里,她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她后续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年于陕西省汉中农校毕业。同年9月到镇巴县从事植保技术推广与研究工作。曾兼任政协镇巴县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汉中市第六届植物保护学会副理事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兴农,在镇巴县从事植保技术推广与研究工作,四十年如一日在贫瘠的大巴山中为农民默默奉献。
3、分管教育、文化、卫生、红十字会、体育、食品药品监督(含食品安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县志、外事侨务、司法、法制、档案、对台、宗教、妇女、儿童工作。
何种情况下唯一一套住房无法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可用于居住的房屋,那么唯一住房也不能被强制执行。这是因为没有其他替代住房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将导致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处可居,违反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
一套房子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如下: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住房,且该住房确实为其合法的居住地;该住房的价值和条件符合法院规定的居住标准,不属于奢侈性质;执行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足够的财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
被执行人以及其抚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被执行人和家人唯一生活必须的房子。法律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