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律师推荐(石湖律师)
本文目录一览:
- 1、赵c姓名权案的主要内容
- 2、赵C相关评论
- 3、赵C的相关评论
赵c姓名权案的主要内容
1、这个名字寄托着他的希望,希望儿子能够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同时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此外,“C”开头的单词最多,寓意人丁兴旺。赵志荣就以儿子“赵C”的姓名去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儿子考上大学了,他乐不可支,又用“赵C”为儿子申请第一代身份证。
2、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赵C在二○○八年一月八日,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3、二○○六年八月的一天,二十一岁的赵C,这名就读于贵州某大学的大学生,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鹰潭市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遇到了难题。
4、户籍民警拿起这张第一代身份证,歪着头又看了一眼:姓名 赵C性别 男民族 汉出生 1986年7月18日住址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北极阁40号2005年6月16日签发有效期限10年户籍民警用手指摸了摸身份证,仔细辨认了上面的鹰潭市月湖分局印鉴,身份证是真的,但这名字鲜见,不是规范的汉字,而是英文字母。
5、“姓名权第一案”赵C案在中国法律界引起广泛关注。赵C,1986年出生于江西鹰潭,其名中的C字在2006年引发争议,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告知赵C,其名字中不能有C字,需改名。赵C对此表示反对,并于2007年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请求继续使用“赵C”一名。然而,申请被拒绝。
6、赵C指出,自己的档案和关系都与“赵C”紧密相连,改名会带来诸多不便。他还认为,公安部门在出生时已为他办理了“赵C”的户口和一代身份证,强行要求改名似乎侵犯了他的姓名决定权。月湖公安分局解释这是公安部文件的规定,且他发现有报道称,《姓名登记条例》草案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特殊字符。
赵C相关评论
1、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赵C姓名权官司在中国公民权制度完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指出,赵C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姓名的问题源于早期的申请失误或登记错误,但这场官司凸显了中国在立法上的必要性。需要出台中国公民姓名登记条例或修改《户口登记条例》,使其与《居民身份证法》相协调,以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2、二审裁定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也分析认为,赵C姓名权官司案,引起了众多中国公民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快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3、户政科民警对他说,“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赵C是大三学生,就要毕业参加工作,他担心,自己从小到大的档案姓名都是“赵C”,万一以后再改名的话,他连自己究竟是谁都解释不清。二○○七年七月六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
4、今年2月3日,记者来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在法院还没有最后结论的情况下,不方便对此事作出评论。
赵C的相关评论
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赵C姓名权官司在中国公民权制度完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指出,赵C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姓名的问题源于早期的申请失误或登记错误,但这场官司凸显了中国在立法上的必要性。需要出台中国公民姓名登记条例或修改《户口登记条例》,使其与《居民身份证法》相协调,以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刘锡秋认为,“赵C”得以使用外文字母为名20多年,是因为赵C父母的错误申请或公安部门的错误登记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
就此,上诉人指出,赵C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其名,既是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也是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带来损害的行为。因此,公安部门在赵C继续申请使用外文(英文)字母“C”作为其名的前提下,拒绝为其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此举也是公安部门依法纠正赵C身份证姓名初始登记错误的行政行为。
鹰潭市月湖区23岁男子赵C,名字很特别。2006年8月,赵C到鹰潭月湖区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申办二代证时,民警告诉他,根据规定,名字里不能有“C”。后来,他们到月湖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了解情况,被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