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律师推荐(晋城市律师事务所推荐)
本文目录一览:
- 1、晋城律师事务所在什么地方
- 2、合同保证金可以提存吗,合同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 3、工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 4、《限期拆除通知单》成为“违建”强拆的依据,没有法律支撑。
- 5、晋城晋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 6、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晋城律师事务所在什么地方
法律分析:山西析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晋城市阳城县凤凰北路阳城三中北侧约130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支,已获得山西省司法厅的批准,在山西省晋城市正式成立。其地理位置优越,坐落于晋城市区的核心地带,即晋城国贸中心A座的28层,交通便捷,周围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市政、文化及商务服务。
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服务团队和丰富的案例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该所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民事、刑事、经济等多个领域。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则以企业法律服务为特色,致力于为各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当地颇具知名度的法律服务机构,专注于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则以代理各类民事、商事纠纷案件见长,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有着显著的成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诸多专业支持。
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同样具备强大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晋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中还有许多其他优秀的律所,如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山西凯旋律师事务所、山西中弘律师事务所等。这些律所同样在各自的领域有着不俗的表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合同保证金可以提存吗,合同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保证金可以提存。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合同保证金可以提存。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保证金能提存吗合同保证金可以提存。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定金具备立约、成约、证约和维护合同关系的功能,这是保证金所不具备的特性。最后,保证金的留存或提存时间和数额并非固定,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在合同履行前或过程中约定,保证金的数额可以与债务总额相当,且无需遵循定金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20%的限制,也不一定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支付。
工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其主要赔付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维持及恢复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外出就医路费及住宿费、残疾辅助器械装配费,自理障碍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
2、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损失费。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精神损失费一说。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精神赔偿。
3、工伤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自然人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包括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其他。
4、法律分析:工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伤精神损害赔偿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判决所在单位是否给予其精神赔偿。应当根据过错的原则来判断所在单位是否需要赔偿其精神损失以及需要赔偿的程度。
5、法律分析:是不能的。工伤保险相关法律并没有将精神赔偿列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也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
6、一般工伤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安全事故引发的工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其他。
《限期拆除通知单》成为“违建”强拆的依据,没有法律支撑。
1、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单》。强拆依据目前被撤销,强拆行为当然是可以被确认是违法的。政府机关在强拆时,必须于法有据,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实施拆除。
2、法律分析:对于违建拒不整改的,城管执法可以根据上级要求下限期拆除通知书。强拆令下达后就可以进行强拆。在强拆令撤销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强拆令被撤销的,就不再有法律效力。
3、法律分析:政府下了违建拆除通知书一定要拆除,房屋面临拆迁时,如果在签约期内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则有可能收到拆迁人下发的《限期拆出通知决定》,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违建”,要求限期拆除。
4、综上,我们的结论是,在因“限拆决定”所引发的违建拆除领域,司法强拆从客观上、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行政强拆的确是合法的。这个结论,从严格的法律层面上也许存在争议,但就现实层面而言则是没有争议的。面对违建强拆,被征收人该怎么办?这是广大被征收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5、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据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强拆的最新规定是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后并未拆除违章建筑,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相应行政机关机关进行强制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需要个人承担。
6、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晋城晋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好。晋城晋美律师事务所由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晋城市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晋城晋美律师事务所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擅长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的代理,是很好的。
简介:山西晋善晋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隶属于上海晋煜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不对债务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该转让合同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无需向受让人还钱的,但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国有企业债务人认为债权转让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合同禁止或限制转让;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恶意串通转让;债务人对受让人有抗辩权。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一次性或分期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具有商业交易属性。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转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院不认可的债权转让,通常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债权转让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存在瑕疵,而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或不成立。债权转让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有效性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