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服务(安徽省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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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二条明确,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法律援助活动,无论是咨询、代理还是刑事辩护等服务,都适用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第三条强调了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各级政府需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政府需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
在本办法中,律师服务收费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并由律所统一收取费用。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收费。服务收费原则包括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便民利民。律师事务所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二)计算工作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及其以上律师的,应当分别计算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相加后确定。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
计时收费 - 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风险代理收费 -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先行约定。
计时收费则适用于律师处理上述法律事务时,根据律师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服务费用,每小时收费范围为60至12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不足30分钟不收费。律师的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咨询、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法律文件、会见嫌疑人、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工作时间收费,每小时收费60至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不收费。律师工作时间包括法律咨询、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文书、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手续等。
安徽省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律师服务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元至2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800元至2000元;一审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000元至5000元。
为了规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委托人与律师的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在本办法中,律师服务收费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并由律所统一收取费用。
新年将至,律师费用调整,提前收藏这份最新律师收费标准,避免被坑。不同服务项目收费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6000至100000元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法律文书:600至2000元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2000至10000元协商收费。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如何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服务?
1、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法律援助活动,旨在确保公正和平等。第三条指出,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服务,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2、法律援助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会直接提供援助,无需经济状况审查,如被告人没有辩护人而由法院指定,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诉求。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5、在本市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6、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