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县律师预约(巴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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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是什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巴中市的律师在与被羁押者会面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根据此法案,辩护律师有权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而且在此过程中,此类交流将不受到任何形式的监视。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未经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根据该法案中的相关条款,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享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然而此项权力并非一律无条件,有部分情况可能需要事先获得相应部门的审批。
4、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在看守所中,律师会见须持有相应证件,包括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正常流程为先递交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至看守所,审核无误后便可预约会面时间。会谈过程中可能有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场,其职责在于监督而非窃听谈话内容。受托律师需严格遵从看守所规章制度,禁止传播任何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