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律服务(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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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事业发展,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城乡人居环境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冬季用热供给,规范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供热事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第八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昌吉市厚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2002-11-25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天元大厦六楼)。昌吉市厚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2301742249753N,企业法人邹新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事业发展,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城乡人居环境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麦迪努尔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新疆2016年国庆节前启动全民免费健康体检以来,城乡居民每年可享受一次百元免费健康体检,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健康中国”带来的实惠。
昌吉回族自治州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自治州,作为自治区下辖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但并不隶属于任何一个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享有比其他省市更大的自治权。因此,昌吉回族自治州的行政隶属关系与其他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条件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冬季用热供给,规范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供热事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福海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阿勒泰地区中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0°00′~48°10′、东经87°00′~89°04′,东邻富蕴县,西接吉木乃县、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南跨准噶尔盆地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毗邻,北连阿勒泰市、北屯市,东北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51公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地级市、7个地区、5个自治州、20个县级市): 2个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7个地区: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5个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冬季用热供给,规范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供热事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地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1、各地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新疆各地广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深入人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展法治宣传进商超活动。
2、为全面开展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普法办组织20余家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重点成员单位,在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乃东区昌珠社区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3、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之际,江苏省盐城市海兴集团开展以民法典进工地、进社区、进养殖区等“三进”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多元化、多形式的法治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热潮。
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在洛江区万福社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通过现场设置有关“民法典知识知多少”有奖竞答环节、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民法典等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