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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民事诉讼一由一案原则
一由一案是指一个民事诉讼中只能存在一个案由,如果有多个案由的,需要提起多个民事诉讼。案由的字面意思可以解释为案件的由来或案件发生所基于某种法律关系的事由。
现在民事诉讼理论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诉讼系属效力,即对于已经起诉或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即使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第二,一个案件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法律主观:在民事诉讼中,一件事的原则包括两个意义:第一,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二,案件判决生效后,产生现行判决力,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双方争论的法律关系。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能再受理了。一件事是指同一个当事人,同一个法律关系,同一个诉讼请求。
刘清岩是谁
刘清岩刘清岩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大学通信专业工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大学英语6级。
在法律专业领域,刘清岩先生的学术成果丰富且深入,为法律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知识资源。以下是刘清岩先生的部分论文和著述,涵盖民事法律、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网络侵权、公司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技术合同、合同法应用等多个方面。
据文献记载,唐代这里便建过龙王宫和弥陀寺;宋朝时的1061年,由郡守朱处约建蓬莱阁供人游览;明万历十七年,也就是1589年,巡抚李戴在蓬莱阁附近操办增建了一批建筑物;1819年,情知府志杨丰昌和总兵刘清和又主持扩建,才使蓬莱阁具有了现在的规模。
刘朗道胜独恬然,清唳孤吟声相交。岩下澄空万古潭,爱者谁人唯白尹。程途却上大罗天,雪霁山门迎瑞日。
出口贸易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1、标的物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价格条款 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
2、第二部分是合同的本文,即基本条款,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主要条款和格式条款,或称一般交易条款,即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如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第三部分是约尾,约尾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买卖双方的签字等。
3、进出口合同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条款可概括为以下几个部分。 约首:**这部分包含合同的基本信息,如合同名称、编号、订立日期和地点,以及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此外,还确定了适用的法律,确保合同的执行与国际法规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