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芜区法律服务(新芜区法律服务中心地址)
本文目录一览:
- 1、法律论文答辩
- 2、辩题,法律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人还是惩罚坏人,正方陈词
- 3、土地承包法新规定2022年
- 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在哪个位置
- 5、见义勇为产生的财产损失找谁补偿
- 6、法律专家进,关于乙肝携带就业歧视的问题
法律论文答辩
写毕业证上的。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参加答辩的学生需要提前一周将最终定稿的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交给答辩委员会,一式两份,然后由答辩组长拟出问题。参加自考本科答辩时尽穿的正式一点,然后用自己的话表述出来。答辩会上,考生可以先概述自己的论文主题和选择该论题的原因,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
参加法律专业论文答辩小组的张老师认为,在论文答辩中,考生要突出论点,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论证有力,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实践问题进行剖析并有所创建,这是取得优秀成绩的关键。以法律专业为例,考生在选题时要将所学的法律课程进行筛选,要将自己熟知的法律知识和经常了解的社会新闻作为选题的范围。
你无需担心啦,答辩无非是走个过程,只要你熟悉论文就行了,他们所提问题都是围绕论文的进行的,只要你不会怯场怯到说不出话就行了。论文1份手写,2份复印 看来你很担心啊,挣你十分都这么累。算了,帮你一把,说详细些好了。追不追分随你。
辩题,法律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人还是惩罚坏人,正方陈词
1、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2、反方可以这样考虑: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公民不仅包括好人,也包括坏人,因为坏人也有合法权益。因此光说法律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人就不完整了。而法律惩罚违法者,违法的肯定不是好人,只有坏人才违法犯罪。因此惩罚坏人是法律的完整的直接的目的,也既是法律的主要问题。
3、好的法律永远是用来保护人的,即使是惩罚也是为了通过惩罚坏人来保护另外一些好人。中国的法律当然目前来说虽然还不完善但是可以说是还不错的,只是可能更多的问题出在执行和适用方面,再好的法律如果由别有用心的人来执行的话也可能造成很不好的后果。
4、好人、坏人是道德的范畴。法律只讲合法与非法。法律根据违法人的违法的程度和具体事实决定给予适当的惩罚。公民的各项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例如:一个人过失伤害他人,被判入狱,他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他的财产权利或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法新规定2022年
1、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根据新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将在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关系和权益不变,无需更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二轮承包将于2027年到期,到时候再延长30年,承包到期年限为2057年。
3、年,国家又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新规定如下:农村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不能确权农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体分配,但是很多农民家里的土地并不完全是由集体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家私自开垦出来使用的,像这样的土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在面临确权时是不能确权的,并且还有可能被强制收回。
4、土地承包法最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在哪个位置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地址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永和路1号,邮编241000。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是由安徽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拥有文津、新芜两个校区,文津校区的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8号,新芜校区的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永和路1号。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地址新芜校区:安徽省芜湖市新芜经济开发区永和路1号。文津校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8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见义勇为产生的财产损失找谁补偿
1、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帮助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侵害人已经死亡,他的遗产可以用于赔偿,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人分了,可以要求他的继承人赔偿。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向当地政府申请认定见义勇为,认定为政府会有奖励。向侵害人、受益人要求的赔偿和补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4、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补偿不是赔偿,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补偿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给予适当的补偿”,是要根据受害人受损情况、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因素决定补偿的数额。
法律专家进,关于乙肝携带就业歧视的问题
国家规定入职禁查乙肝是为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避免对他们进行不公平的歧视。 中国有超过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的约10%。其中,一部分人是因为不安全的注射方式感染,而另一部分人是通过母婴传播,占比达到40%。
年乙肝入职新规主要是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避免因其携带乙肝病毒而受到就业歧视。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
法律主观: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但是该规定并不直接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歧视现象的根源之一在于法律条文的误解。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提到对包括病毒性肝炎在内的25种传染病进行必要的隔离治疗,但乙肝并不属于强制管理传染病。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除了某些特殊岗位,禁止查乙肝五项。在2010年1月21日卫生部等三部委发布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我本人就是做人事的,国家明确规定公平就业,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我国的法律讲的就是要有证据,所以说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企业的确是因为你有大三阳才拒绝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起诉),如果只是口头说说,没有实打实的证据,那可能也很难告到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