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县免费律师咨询(忻州免费律师咨询)
本文目录一览:
-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 2、忻浩律师:追缴的违法所得,能否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
- 3、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律师协会会长?
- 4、忻浩律师:刑事退赔案件中罪犯破产的,受害人应当如何救济?
- 5、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如何认定紧急避险行为?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但需要侵权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后,侵权人拒绝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受害人需要缴纳强制执行费用。
2、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真实有效,最好能详细具体,避免发生执行错误。
3、当面临人身损害赔偿判决不执行的情形,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法院在受理后,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查询,包括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以确保赔偿能够得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绝,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因交通事故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取得胜诉之后,败诉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那么胜诉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列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一审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
5、需要赔偿,处罚只是对你的行政上的处罚,被打者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可以向你提起民事赔偿,如不赔偿的话,最终经过法院终审判决,财产将会被强制执行。
忻浩律师:追缴的违法所得,能否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
应予追缴的违法所得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违法所得追缴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一律上缴国库。被执行人的民事债权人不得主张参与对违法所得的分配。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忻浩律师解受害人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以此获得相应的救济。 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退赔数额可作为申报破产债权的依据。该规则便于被害人申报刑事案件中遭受的损失,但由于刑事判决的既判力,被害人难以再就退赔数额提出异议。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律师协会会长?
1、修行报数是给人看的吗?史利岗。根据查询忻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截止到2023年6月26日忻州市宁武县律师协会会长是史利岗。忻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下辖地级市,位于山西省中北部,下辖1个市辖区、1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2、武德,这位出身于山西省宁武县的汉族人士,于1958年10月诞生,是中国的一位杰出官员。他的职业生涯亮点显著,目前担任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务,即副市长。作为市政府的高层领导,武德在工作中展现出了深厚的行政能力和对地方发展的贡献。
3、武德,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山西省宁武县人,现任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4、忻州市司法局网站“区县动态——宁武县”2017年6月2日发布的“宁武县司法局 牵头召开法检公司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信息提及,6月1日上午,宁武县司法局在局二楼会议室牵头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县司法局局长周晓峰参加会议。
5、无法确定。经查询网络公开信息,没有找到侯森是宁武人的相关内容。侯森,1972年5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太原市杏花岭区委副书记、区长,拟任县(市、区)委书记。宁武县,又称凤凰城,隶属于山西省忻州市,位于山西省北中部。地理坐标东经111°50‘-120°40’、北纬38°31′-39°8′。
6、后来又因兵败,又复降匈奴,为自次。宁武县简介:宁武县,又称凤凰城,隶属于山西省忻州市,位于山西省北中部。北邻朔州,西北与神池县接壤,西南与五寨、岢岚相望,南与静乐县相接,东南与忻州分界,东部与原平市相接。总面积1987平方公里,设4镇10乡,辖483个行政村。
忻浩律师:刑事退赔案件中罪犯破产的,受害人应当如何救济?
1、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忻浩律师解受害人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以此获得相应的救济。 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退赔数额可作为申报破产债权的依据。该规则便于被害人申报刑事案件中遭受的损失,但由于刑事判决的既判力,被害人难以再就退赔数额提出异议。
2、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忻浩律师解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
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如何认定紧急避险行为?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紧急避险虽然不具有刑事违法,但也并非均为合法行为。因为它们在原则上具有民事违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民通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需要考虑当事人紧急避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