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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报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大会闭幕后,全国政协将召开提案交办会,将大会提案送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分别于2015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召开。
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监督、任免等职权,其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属于监督职权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