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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的内部组织结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而设立的,主要包括10个核心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党的工作。总师室: 提供专业设计和规划指导。法规监察科: 确保规划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规划科: 负责城市和乡村的整体规划策略。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在于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确保规划工作的合规性。首要任务是 一是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城市和乡村的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负责城市及分区的长期和短期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同时参与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