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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执行申请书范文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区XX路XXX号。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地址;身份证;被申请人;住址。请求事项: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年议仲裁判_书的内容;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XX镇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住所:成都市XX区X路X号。联系电话:执行依据: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仲委X字(2009)第XX号仲裁调解书。
清水江文书之法意初探作者介绍
1、程泽时,1975年出生于湖北省阳新县的书香之家。1993年,他从阳新二中毕业后,继续深造,于1996年在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水土保持专业毕业,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在湖北省大冶市的水利部门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湖壮省阳新县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案件调解员胡律师的简历
- 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阳新县。1 随州市:- 曾都区、广水市。1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司机可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司机可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刑事逮捕。案件继续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大队刑事侦查,侦察结束后会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协调不一致的,死者家属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届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判决。
新成立的桥头胡交警中队运用司法调解程序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司法调解。运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是该中队成立以来的首次尝试。伤愈出院后,该事故各方当事人于10月29日一致要求常驻在桥头胡中队的宁海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几年?相关规定有哪些
1、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长度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最长为五年。此期间内,撤销权可能会因以下情况而消灭:首先,若当事人自知或应当知悉撤销事由,且在一年内(重大误解情况下为九十天)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将丧失。其次,若当事人受胁迫并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失。
2、法律主观:《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除斥期间一年和五年的规定是: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应当及时行使。
4、法律主观: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规定:一般情形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撤销权应该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为重大误解而具有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九十日。
5、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5年是客观起算标准,1年是主观起算标准。即4年半的时候才知道有可撤销的事由,那么就只能在半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