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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振安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多个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有序进行。首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机关办公自动化、外事事务、财务预算和专项经费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人事劳动关系、离退休人员管理等。
振安区司法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首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区的司法行政发展规划。该局在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负责规划并组织全区范围内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镇(街)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知识的广泛传播和应用。
振安区文体局(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信访局、区档案局搬迁至振安区九连城街666号。振安区民政局搬迁到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4号。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区分局、振安区环保局、区司法局、区残联搬迁至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55号。振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搬迁至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10号。
数月未发工资,作为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哪些证据?
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劳动者在追索欠薪时,应当保留所有与欠薪有关的证据,并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便在追索欠薪的过程中有更多的说服力。同时,劳动者还应当注意保存证据的原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法律分析:首先劳动者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