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律师推荐(眉山十佳律师)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么规定的?
- 2、【圣运开庭|办案公告】圣运律师行程安排(4.26-4.30)
- 3、眉山知名的刑事律师?
- 4、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法律后果?
- 5、谁有权追索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追索抚养费的范围如何确定?
- 6、潘林海与宋建、宋思敬民间借贷一审判决书
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么规定的?
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作为股东可以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验资账户和公司债权债务等来判定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资金从验资账户中抽逃,损害其它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的四种情形如下: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圣运开庭|办案公告】圣运律师行程安排(4.26-4.30)
1、年4月26日至30日,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团队的律师们将陆续在全国多个地区进行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和案件沟通活动。以下是具体行程:4月26-27日,四川宜宾市屏山县黎明村1组,陈思畅律师处理王先生等人勘查现场事宜。 4月26日,浙江宁波海曙区,刘晓刚律师与高先生等人进行约谈。
眉山知名的刑事律师?
段文全律师早在2013年就被评为眉山市优秀律师。现为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部主任,同时担任着: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眉山市“民法典双百讲座活动”宣讲人、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中国(眉山)区域理事。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潘成东律师解耿书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
杨西勇律师,男,中共党员,部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研习法律知识近三十余年,办理上百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公司法律顾问,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2015年被评为眉山市优秀律师。现为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据起诉书,沈永正,出生在广元,户籍所在地遂宁。今年37岁,案发前,系成都市龙泉驿区正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创办人。严发荣,出生在广元,户籍所在地眉山。案发前,系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民警。简成兵,出生在成都蒲江,案发前系一名货车司机。公诉方指控沈永正和严发荣系同乡,关系较好。
力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陵州路2段法院街。主要业务包括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交通事故等。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选择律师时主要是看要适合您的就行。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案思路和方法,还有法庭上辩论的能力,法律的综合知识能力等等。
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法律后果?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大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
一般进行商标抢注是违法行为,情况不严重的话,那法院一般会宣布进行恶意抢注的商标是无效的,且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且恶意注册商标很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市场经验情况。
律师解恶意抢注商标的后果是最终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权,并且被侵权人可以向恶意抢注的一方申请民事赔偿。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谁有权追索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追索抚养费的范围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均负有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谁代谁抚养的问题,法律仅赋予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夫妻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的,不予支持。
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追索抚养费管辖权的确定是法定的,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追索抚养费的管辖的确定是,离婚追索抚养费的管辖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的话多是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的,这个的管辖权和离婚管辖的规定是一样的,多数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所管辖。
法律分析:婚姻期间一方能起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也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不需要等到离婚。因为抚养孩子的义务是一直都有的。
潘林海与宋建、宋思敬民间借贷一审判决书
原告潘林海与被告宋建、宋思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林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火源、被告宋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思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