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免费法律咨询(鄂伦春自治旗法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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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内设机构
1、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根据其职责设立5个内设机构,旨在高效实现司法行政职能。(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统筹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后勤服务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2、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09〕43号)和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鄂党办字〔2010〕17号)精神,设立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还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事务,指导和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协助管理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的领导干部。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女职工产假能休息多长时间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2、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地方规定《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内蒙古公务员陪产假是多少天?内蒙古公务员陪产假是25天。
4、每个地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产假都是有相关规定的,一般都是98天,然后超过25周岁的高龄产妇可以有30天的福利假期。具体最好还是咨询你们上级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正文:促进就业与创业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制定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等措施,积极促进全旗的就业与创业工作。
有,在阿里河有人才市场,也有放档案的地方,而且不要钱,过去送过去就行。人才市场在博物馆附近,一个很小的门,邮局对面, 档案在律师楼那边吧,忘记了,反正阿里河没多大地方。
鄂伦春自治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确保法规的实施。他们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这些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得到有效的配合,同时,他们也致力于推动性别平衡政策的实施。
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多个方面,旨在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首先,该局负责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旗的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监督执行。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民政局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察,维护社会秩序。
公务员的工资是分职务级别高低来发放的,地区津补贴也要看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公务员的工资,同样的职务级别在不同的地区单位也是不同的。要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公务员工资开多少,请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就知道了。
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
鄂伦春自治旗的最新立法动态公告如下: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编号为第1□。公告中提到的《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已经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具体时间是在2004年3月26日。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鄂伦春自治旗在过去的十五年里,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遵循自治旗第十一届党代会的建设方针,依托丰富的资源,不断探索创新,成功应对经济发展的挑战,实现了预定的“十五”计划目标。(一)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稳步提升。
(5)自治区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
恰恰相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构成 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其表现为我国建立的民族 区域自治基本上有三种形式:(1)有的由单一的少数民族 为主实行区域自治,如西藏自治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 州、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等。(2)有的以一个较大的少数 民族为主体(其中又包括几个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 地方。
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公告
1、鄂伦春自治旗的最新立法动态公告如下: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编号为第1□。公告中提到的《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已经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具体时间是在2004年3月26日。
2、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鄂伦春自治旗在过去的十五年里,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遵循自治旗第十一届党代会的建设方针,依托丰富的资源,不断探索创新,成功应对经济发展的挑战,实现了预定的“十五”计划目标。(一)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