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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桂林这酒店住三天37万没了!酒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1、谢先生在桂林水印长廊酒店交了37万房费,约定在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入住30天,双方签下合同。没住几天,谢先生因公干退房离开桂林。谢先生返回桂林后想续住,酒店方却将谢先生租的别墅预定给了其他人。协商无果后,谢先生拨打消费者协会求助,酒店方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调解。
2、酒店给出的回应很明确,那就是自己履行了酒店本身的责任,不进行任何调解。言下之意可以理解为想告就告,退钱、赔偿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所也没办法,只能建议该男子走司法程序。至于酒店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解除。
3、男子在桂林一酒店住3天花37万这位男子姓谢,谢先生当时订的那个酒店是一栋别墅,原计划他是从9月15号一直定到10月15号,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国庆假期,国庆假期,酒店的房价一般都会上涨,所以谢先生多付了些钱,一共花了37万,还交了3万元的押金。
4、因为酒店方认为自己虽然答应男子一年之内消费完,但不可能为了男子一个人将这套别墅给空出来,如果闲置不用酒店会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谢先生花了37万在桂林一家酒店订了一套四居的别墅,定了整整30天。然而在入住3天之后,因为工作原因,谢先生需要前往外地开会,于是便想要退剩下的房费。
5、并非店大欺客很多事情换位思考一下就明白了,作为酒店方,酒店说的也很明确,退房是谢先生提出的,退房之后的时间里并不算费用,所交的37万在一年内使用完就可以。谢先生并没有说什么时间回来居住,所以酒店有权利将退房期间的房间给其他客户住。
6、在之后的几天里谢先生的委托律师找到酒店的管理人员想要协商调解这一问题,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履行完合同约定,酒店方没有错误、拒绝协调。客人中途退房在不确定回来日期的情况下酒店有权把原房客预约的房子让其他入住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