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律师推荐(黄骅哪个律师有名)
本文目录一览:
- 1、山东有名的律师
- 2、死刑复核需要开庭吗
- 3、黄骅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 4、韩一村的介绍
- 5、最高法院针对个案的判决是否具有普遍指引性
山东有名的律师
1、陈兆港律师,山东大学硕士学历,是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同时担任山东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律师、山东电视台生活帮律师团成员、山东法制报法律帮你办顾问,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建筑法学研究会会长秘书,济南交通事故及婚姻纠纷义务调解员,济南市公安局看守所监督员。
2、陈光武,1952年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中国当代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任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山东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光武律师在文化革命期间,学业中断,随父学医。1972年,他参加山东生产建设兵团,1976年兵团撤销后,他留在国营苍山农场子弟学校任教。
3、目前,赵煜律师担任着多家本地行业内领先企业的法律顾问。总的来说,赵煜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领域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的学术成就和国际交流经历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深入的见解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死刑复核需要开庭吗
1、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程序不开庭。死刑复核不是审判程序或二审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检查监督,不是重新审判,不需要开庭。死刑复核是在被告人、公诉人没有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的前提下,某些判决需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行使的不是审判权,而是对下级法院判决的核准权。
2、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关于死刑复核一事,其审判方式并无开庭审理的要求,而是由我们若被告人均无上诉之意,那么便需要在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之后,方能向认为此类案件不应该判处死刑,则可以提出审判人员进行再审或将案件发回到原中级人民法院做进一步的审判。
3、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黄骅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黄骅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包含多个职能科室,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以下是详细的分工:政治处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监督实施年度计划,协调重大政务活动,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
黄骅市司法局是黄骅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负责司法行政事务,作为政法系统的一部分,它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并且承担着国家执法的职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0日至2001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司法局公证处职位放宽至35周岁(1984年8月30日至2001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你好!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韩一村的介绍
1、韩一村,男,汉族,1968年1月生于河北省黄骅市周青庄,现为北京知名律师,宪政学者,诗人。韩律师崇尚民主与法治,不畏强权,敢于挑战邪恶。誓言为构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2、韩律师是位学者型律师,对宪政学说有很深的造诣,著述颇丰。他起草《中国人权法》,催生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出台。他率先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政治权利要求同落后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科学论断,在理论界引起反响。
3、韩一村是韩村镇的组成部分之一,地理位置优越,紧邻镇中心。该村以农业为主,近年来在镇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韩二村 韩二村紧邻韩一村,同样以农业为主要产业。此外,村里还有一些小型工业企业,为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4、韩一村位于河北乡南面,行政村总面积500亩,人口总数1780人,党员人数51人。村集体收入每年0万元。
5、首先,关于韩一村,它是廊坊韩社区内的一个主要村落,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而闻名。这个村庄以其良好的农业生产和繁荣的工商业活动著称。村民们主要依赖于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同时也参与到一些制造业和服务业中。这里的经济发展较为稳定,居民生活较为富裕。
最高法院针对个案的判决是否具有普遍指引性
1、您好,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最高院的个案一般是不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只有个案效力。但是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得以初步确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的、对审判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
2、法律分析: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两者属于不同概念,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判决仅具有个案效力,司法解释是普遍适用的。
3、对于土地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判决结果是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当然,征收拆迁,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但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参考。